合肥雄強汽車電動門鎖裝置耐濕熱性檢測臺
汽車電動門鎖 門鎖裝置耐濕熱性 耐濕熱性檢測 電動門鎖檢測臺
團鎮(zhèn)器在高溫和高電壓的條件下應具有規(guī)
4.3.6 耐過電壓。
電動門鎖裝置中的控制器和閉鎖器應具有耐過電壓能力,試驗后應符合本標準4.3.1的規(guī)定。
4.3.7 耐振性。
電動門鎖裝置應能經受掃須振動試驗,試驗后應符合本標準4.3.1的規(guī)定。
4.38絕緣介電強度。
控制器和閉鎖器內各互不連接的導體零部件對殼體之間應能承受(有效值)正弦波形的耐高月試驗,絕緣不被擊穿。
4.3.9 干擾性。
電動門鎖裝置應具有抗干擾性能,應達到ISO 7637-1和ISO 7637-2功等級B級要求,干所有的功能都能達到設計要求,但允許有一項或幾項超出規(guī)定值,當干擾取消后所有功能應恢復到正常范圍內。
4.3.10 防水性。
控制器(不裝在車門內的除外)和閉鎖器的外殼(裝在無玻璃升降器的車門上的除外)防水性能等級為IPX3,試驗后應符合本標準4.3.1的規(guī)定。43.11耐濕熱性。
控制器(不裝在車門內的除外)和閉鎖器在不工作情況下應能承受48h的交變濕熱試驗,試驗后應符合本標準4.3.1的規(guī)定。
4.3.12 耐久性。
電動門鎖裝置的控制器和閉鎖器應能經受5x10°次開閉循環(huán),用于行李箱的電動門鎖裝置的控制器和閉鎖器應能經受3x10°次開閉循環(huán)試驗。試驗結束后應符合本標準4.3.1的規(guī)定